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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西奈线(中央大街至法盘线)绕城公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6]88号)
国道西奈线(中央大街至法盘线)绕城公路新建工程起点位于法库县城中央大街与原国道开奈线交叉口处,沿中央大街向西北方向延伸,与省道柏哈线平交后,沿东水济辽供水管线东侧向北走行,终点位于新城堡村西侧与省道法盘线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10米,路面宽度为8.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别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国道西奈线(中央大街至法盘线)绕城公路新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2026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25日,共计15日历天;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一定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成过1项合同内容为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项目的设计工作。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指设计项目负责人任职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担任过1项合同内容为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人员缴费明细(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主体交易库中录入的相关业绩证明与合同、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6年4月9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5.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5.5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完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基础信息录入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5.7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别的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